新区新区第三批征迁安置工作任务,涉及三县94个村,其中整体搬迁腾退村15个,需搬迁安置1.9万余人,共计征收土地6.09万余亩。
雄县第三批征迁安置任务
土地征收告知书张贴工作方案
根据新区统一要求,我县定于2019年9月8日在第三批征迁安置任务涉及的6个乡镇29个村同时张贴《土地征收告知书》。为确保张贴过程平稳顺利,制定工作方案如下:
一、张贴时间
9月8日下午2:00
二、张贴地点
29个村村委会。名单如下:
雄州镇(3):东候留村、东安各庄村、西安各庄村;
昝岗镇(6):梁神堂村(整村)、张马浒村(整村)、王
马浒村(整村)、张神堂村(整村)、孤庄头村、李林庄村;
大营镇(12):南刘庄村(整村)、许庄村(整村)、东照村、付家营村、东河营村、西河营村、皮家营村、孙村、杨各庄村、孙各庄村、北大阳村、孟庄村;
朱各庄镇(6):新盖房村、王祥村、王储村、东阳村、西阳村、胡家台村;
龙湾镇(1):洪城村;
七间房乡(1):大树刘村。
新区94个征迁村中,雄县29个村子征迁在即,还没有租房子的要抓紧了,您可以点击底部阅读原文,或者公众号底部菜单的信息港查看出租房源,您有房子想出租也可以点击发布出租信息!
征地公告中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了新的说法: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,详细内容如下
二、征地补偿的标准及分配
征收土地按照《新区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规定标准执行,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。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,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。
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。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.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,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,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,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,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,直至整村在迁实施为止。剩余综合地价补偿、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,在整村征迁实施时,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。其中,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。集体福利包括: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、自留地、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应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、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,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,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,经县、乡(镇)人民政府审核,报新区管委会备案。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,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。
三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
征收小麦、玉米等大田作物,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;征收其他农作物、林木、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,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。
按基迁参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、一墓双棺4000元,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,给予一次性补助。
四、安置办法
涉及土地征收的,按《新区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给予货币补偿,并依据《新区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》规定,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养老保险、就业创业培训、就业扶持、创业扶持、教育保障、医疗保障、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。
选择住房安置的,每个安置对象给予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,同时每个安置对象可自愿按7000元/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安置房。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,给予物业费、电梯费50%的补贴,补贴期限5年,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,每套安置房,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的使用权。
选择货币安置的,按照每个安置对象50平方米,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。
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,但户籍或原籍在本村、在本村连续生活居住1年以上,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,每处宅基地可以按7000元/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。
对安置对象每人每年给予800斤小麦和800斤玉米的口粮补贴(或按照上一年度新区粮食监测平均价格折合贷币补贴),从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,补贴期限为10年。
依据《新区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》,对符合条件的,给予养老保险参保补贴。领取养老补贴的,不再享受口粮补贴。
安置对象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用房的,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补助,自签订合同且搬迁腾退之日起执行。每人每个取暖季发放300元取暖补助。
五、其他事项
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,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,一律不予补偿。
拟于2019年9月9日至019年9月15日由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,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。
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听证。
特此告知。
注:以上文字为扫描识别,如有出入以公告图片为准
雄县王祥村征地公告
雄县北大阳村征地公告
雄县张神堂村征地公告
雄县许庄村征地公告
雄县梁神堂村征地公告
雄县王马浒村村征地公告
雄县新盖房村征地公告
雄县李林庄村征地公告